互联网 新消费 前沿科技 汽车出行 视频
无罪辩护,85%网友不服?法律层面:王振华有权利,判决看证据
无罪辩护?法律自有裁决
吴毓桢

文/西利

编辑/橘子

今日,王振华案的"无罪辩护"再度引发网友不满。

6月17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对王振华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结果一出,网友们便炸开了锅。许多人认为,王振华猥亵对象为未成年人,并且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这类公众人物,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加重判罚。

锌财经截图自腾讯新闻话题榜

审判长在答疑中解释判决的理由:是否有性器官接触是区分强奸幼女与猥亵儿童的关键。控方提供了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鉴定结果,但辩方认为该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由北京两家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果,给出了相反的结论。

法庭最终认定,王振华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接触,但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法庭部分采纳了控方证据,且考虑到无"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在公诉机关建议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对王振华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无罪辩护?法律自有裁决

在本次案情审理中,被指责的不仅仅是王振华本人,还有其代理律师陈有西。部分网友认为陈有西准备为王振华进行二审无罪辩护是非常不正义的行为,对法律也是不敬。

代理律师陈有西并不这么认为,6月18日,陈有西在网络公开发表声明。声明中第一条提出,倘若案情事实如同网络上报道的,引申的,猜测的那样,那么他也将选择不再担任王振华代理律师,不会再为其辩护。

从中可看出,陈有西律师认为网络报道的情况并不属实,所以才为王振华做辩护。并且陈有西还提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

对于一审结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表示,王振华的行为属于猥亵单个人,以一次为基准,而不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因此是按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做出了顶格量刑,是从重判处罚的。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说:"判罚几年,须依法律依证据,检方求刑也只有四至五年,法院已作出顶格判决。"

一位法学教授对该案也发表了看法,其认为,人性的层面来看,对一名社会公众人士猥亵未成年儿童表示愤慨,是合情合理的。案情若属实,王振华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

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当事人申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是合理诉求。作为代理律师,陈有西也应当为当事人追求最大利益,尽全力为王振华辩护。

法律是社会运作的底线,道德承载了我们对社会的期望。通过对王振华一案的大讨论,相信大众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会有一个新的认识。

锌财经
读懂新经济
本站由 阿里云 提供计算与安全服务 © 2020~2020 杭州弘行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 浙ICP备20015883号